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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号 5 领衔人 方冰 建议类型 财政经济
案由 关于进一步关注老年人赡养问题的建议
建议:一是进一步强化家庭赡养责任。在现代社会,家庭仍然是赡养老年人的基本单位。我们应当明确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,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,更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。家庭成员应当承担起照顾老年人的责任,无论是物质上的支持还是精神上的慰藉。倡导尊老爱幼的家庭美德,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同住或就近居住,这样不仅方便日常照料,还能让老年人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亲情的关怀。对于那些因工作或其他原因无法同住的家庭成员,应定期探访、电话问候,确保老年人在精神上不感到孤独和被遗忘。
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。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,政府应当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,确保老年人能够享受到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济保障。同时,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,减轻老年人在医疗方面的经济压力。此外,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,为那些失能或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必要的专业护理服务,帮助他们维持基本的生活质量。
三是进一步加强社区(村居)养老服务建设。社区(村居)是老年人生活的重要场所,加强社区(村居)养老服务建设对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至关重要。应当推动社区(村居)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,如日间照料中心、老年活动中心等,为老年人提供餐饮、娱乐、健康咨询等服务。这些服务不仅能够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,还能帮助他们保持社交活动,减少孤独感。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养老服务,形成政府、社会、家庭共同参与的养老格局,让老年人在社区中得到全方位的关怀和支持。
四是进一步促进老年人再就业与终身学习。随着医疗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,许多老年人在退休后仍然拥有健康的身体和充沛的精力。为了充分发挥这部分老年人的潜力,应当为他们提供再就业的机会,如社区服务员、家政服务员等,这样既能增加他们的经济来源,又能让他们在社会中继续发挥余热。同时,开展老年教育,鼓励老年人学习新知识、新技能,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,提高生活质量,让老年人在晚年依然能够感受到成长和进步的喜悦。
五是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与执行。老年人的权益保护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。因此,必须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,提高全社会尊老敬老的意识。通过媒体、社区活动等多种渠道,普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知识,让每个人都了解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尊重和关爱老年人。对于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行为,依法严厉打击,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。通过法律手段,为老年人营造一个安全、和谐、有尊严的生活环境,不断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安全感、归属感、幸福感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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